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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促调解 暖心服务化纠纷
法官上门促调解 暖心服务化纠纷
作者:张维东 曹吉  发布时间:2024-01-09 16:44:45 打印 字号: | |
蔚县人民法院一直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办案理念,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贯彻执行市中院八项司法暖心“微服务”,大力推行“三不到庭全到家”工作法。全心全意司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在元旦放假之际蔚州法庭庭长邢建国通过上门办案圆满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让群众少跑了路2022年3月5日,刘某因做生意陆续向杜某某借款36200元,并向杜某某出具欠条1张,约定:“3月3日还”。2023年2月21日,刘某以一车木柴抵顶了7000元借款,还剩29200元未偿还。借款到期后,杜某某多次向刘某催要借款,均未果,故诉至法院。
本案中,在刘某拒接电话的情况下,邢建国法官与杜某某进行沟通,由杜某某带路,由其与法官助理张维东前往刘某家中进行调解工作,就地解决案件。经长时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家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民间借贷案件中多是双方当事人因情谊、生意往来形成借贷关系,如何尽量避免因裁判导致当事人情谊受损或产生裂隙是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较大问题。办理案件不是机械的适用法律,法官也不是适用法律的机器,因此办理此类案件以调解为侧重点,努力化解当事人内部矛盾,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只要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法官都应尽可能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
此类案件多是因情谊或是生意往来产生,其处理对于当事人情谊或是市场经济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必要的调查、谈话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针对具体案情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和裁判思路才是重中之重。法官做好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案件能力,才能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做到位,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线上调解、就地解决。



 
责任编辑:赵子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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