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立身之本,不论古今中外皆是此理。近日,蔚县法院通过“父债子还”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甲系同村村民,2011年5月张某甲向杨某借款20000元,并手写借条一份。因双方系同村且张某甲在本村村委会任职,杨某出于信任未积极催要。后张某甲外出打工未归,杨某多次寻找仍无法找到,遂诉至法院希望法院帮其要回欠款。法官通过调查得知,张某甲已离婚多年,现居何地无法知悉。但其子张某乙尚在本村居住,法官遂上门了解情况,找到了张某甲的儿子张某乙,通过询问其子得知,张某甲离婚后外出打工多年一直未归,也不和家人联系。张某乙不清楚其父亲现居住在何地,也无法联系上他。法官讲明来意,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利害关系,经过耐心说服,张某乙自愿替父亲偿还杨某借款20000元。法官又与原告杨某进行沟通,杨某同意张某乙代替其父亲还款,张某乙书写一份还款协议,原告撤诉。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调解结案更有利于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减少对立、彻底化解矛盾纠纷,而不是一判了之、矛盾激化、留下隐患。该案的成功化解,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