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蔚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系夫妻关系,但长期分居生活,女方闫某某作为申请执行人系离婚之后带孩子再婚,与被执行人杨某某组成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因陈年宿怨关系一直十分紧张。
春末夏初,正是蔚县农户出售玉米、购买农资的时节,闫某某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查封杨某某正预出售的玉米三万余斤,承办法官受理该申请后秉承“规范财产处置,巧用执行和解”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时综合考虑到当地雨季即将到来的情况,且玉米属于经济季节性商品,不宜长期储存,露天存储极易发生霉变腐烂等情况,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告知杨某某被查封的玉米可以出售,但出售前需向法院申请,且需经法院允许后,方可变卖。在法院允许变卖后,承办法官要求玉米收购商将变卖价款暂且保管,同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经过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各让一步,最终就变卖价款如何分配达成了执行和解方案。在为杨某某保留足够的医疗保障费用和生活必要费用外,将剩余变卖价款作为案涉执行款项支付给了闫某某。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打出一套“刚柔并济”组合拳,既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执行的“力度”,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执行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