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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法院“两基地,一长廊”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蔚县法院“两基地,一长廊”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作者:杨永才  发布时间:2022-05-25 11:30:57 打印 字号: | |

2022年5月24日上午,蔚县人民法院、蔚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张家口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联合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座谈会。

在会上,蔚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树春强调,蔚县自然资源丰富,承载着“首都水源涵养”的重要职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建国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数代小五台人秉承“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很好地保护了小五台山的生态资源,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2017年以来,蔚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了各类涉环境资源类犯罪42件,判处刑罚65人,有力的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共审查张家口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63件,支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其中:依法审理确认蔚县人民政府与河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刘某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一案,本案系张家口全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依法公开宣判的由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农业生产发展以尊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实施合理的、无害化的生产方式,有助于野生动植物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此案对同类架设捕鸟网行为具有重要教育示范意义,对潜在违法者起到了很好地警示效果,也对引导使用绿色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案例被河北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刊登转载,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成功审结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

赵树春提出,蔚县人民法院联合蔚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张家口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小五台山管理中心,共同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治长廊”,“两基地,一长廊”建设是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果的重要途径,是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我们一定要打造好、利用好、宣传好,让生态文明思想植根于每一个人的心中,推动全社会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共同呵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郑建旭表示,小五台山管理中心数十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对于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宣传力度还有欠缺,“两基地,一长廊”建设将为自然保护区严格依法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为保护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蔚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张家口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参会代表表示,环境资源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今后要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积极探索构建法院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弥补、相互监督的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对接,使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责任编辑:赵子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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