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蔚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该合同纠纷不同于平时关于合同履行的争议,而是一对亲兄弟对耕地补贴款的领取引发的争议。
该案件中的哥哥曾于2020年以不当得利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弟弟支付补贴款,原因是领取补贴款的卡一直在弟弟手中,弟弟领取补贴款后未给付哥哥属于他的那部分,后在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协议,约定2019年、2020年的补贴款归弟弟所有,2021年及以后属于哥哥的部分由哥哥所有,该案件最终以撤诉结案。但是2021年弟弟并没有将属于哥哥的部分补贴款给付哥哥,故哥哥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弟弟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义务。
庭审当日,弟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弟弟未到庭,本可以缺席审理,但承办法官从多方面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考虑到该案件归根到底是钱财所致,亲情不该被钱财淡化,对哥哥进行了积极的劝说和引导,哥哥也认识到亲情的重要,自愿撤回了对弟弟的起诉。案件虽以撤诉结案,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实际纠纷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坚持“为群众办实事”的办案理念,专门到弟弟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与弟弟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弟弟并不是不想给哥哥分钱,只是双方在言语上有冲突,哥哥平时的一些言论激怒了弟弟,兄弟二人怄气,致使双方不愿心平气和地主动解决纠纷,弟弟才没有到庭解决该纠纷,导致了这件事情的发生,承办法官耐心对二人进行了疏导和劝解,二人最终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双方的矛盾得以缓和。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弟弟主动将属于哥哥的补贴款给付给哥哥,哥哥也表示不再对弟弟恶语相向,兄弟二人和睦相处,这件本可以判决结案的案件最终以各方当事人较为满意的方式真正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