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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民生案件无小事,工伤赔款送上门
【为群众办实事】民生案件无小事,工伤赔款送上门
  发布时间:2021-07-22 08:27:14 打印 字号: | |

721日,蔚县法院执行干警上门为申请执行人苏某办理领款手续,刚刚签完字的苏某激动不已,他从被执行人张家口某矿业有限公司拿到了自己应得的1951628.18元工伤赔偿款。

2013年,苏某在张家口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工作时,突遇煤层坠落将其砸伤,后辗转医院几经治疗,虽然捡回一条命,但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卧床长达7年之久。

面对巨额医疗费用,全家陷入绝望,而被告之间互相推诿,未能及时赔偿。2020年,苏某因追索工伤赔偿诉至我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家口某矿业有限公司、郭某共同一次性赔偿原告苏某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31569.68元。

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二被告共同一次性赔偿原告苏某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951628.18元。因张家口某矿业有限公司、郭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苏某向蔚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1年2月,执行法官常向东接手该案后,迅速采取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手段对被执行人张家口公某矿业有限公司、郭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多次联系二被执行人,三番五次做工作,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家口某矿业有限公司在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中心有化解煤炭产能资金,为了尽快解决此类涉及民生的工伤赔偿问题,院领导及局领导多方奔走进行协调。最终,依法扣留提取了被执行人张家口某矿业有限公司在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中心的化解煤炭产能资金1951628.18元。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常年卧床,出行需要借助轮椅,又急等钱用,而领款手续需要当事人本人签字,执行干警果断将工作台移到了申请人家中,办理了所有领款手续。临走时,申请人苏某的妻子送到大门口,一再的说:“谢谢党、谢谢法院,我要给法院送面锦旗!”

执行法官“上门服务”是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蔚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确保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精准发力、优先执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责任编辑:赵子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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