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在蔚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
2020年7月15日,昝某路过王某珠街面房的门口时被王某林交给王某珠饲养的狗咬伤右腿,昝某经蔚县人民医院检查,在蔚县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并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后因医疗费问题报警,王某珠、王某林二人相互推脱,拒不赔偿,昝某遂向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珠、王某林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昝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061元,并承担诉讼费25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林、王某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2月25日,昝某向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王某珠、王某林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通知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接受询问。执行法官与王某林电话联系时,王某林正在外地打工,王某林当即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分两期支付完成。
由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是同村村民,且都年纪较大,在本村执行更为有力、便捷,执行法官团队去到村委会,与另一位被执行人王某珠面对面的沟通。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其讲解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后果,王某珠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法律的威慑下,王某珠当场拿出2569元赔偿金。至此,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