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蔚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原告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则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西合营法庭开庭审理后,发现双方对合同履行内容争议较大,双方情绪激动,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秉持为民办实事的理念,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要求,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深入、细致、耐心地调解,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愿意主动一次性返还原告14万元合同款,原告放弃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款当庭交接完毕,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