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蔚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了申请执行人李老太太的家里,将执行回来的16200元工资案款,送到了老人家的手上。
2018年,李老太太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于诉至我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肥城矿业集团张家口能源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肥城矿业某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工资16200元。因肥城矿业某分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老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采取财产查控手段对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清查,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后查控到被执行人肥城矿业某分公司账户上有余额,法院迅速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因申请人年事已高,家住偏远,且执行到的案款是申请人的工资款,执行干警决定携带领款手续,将16200元工资送到老人家中,以解决老人生活所需。"感谢法院!欠了好几年的工资终于要回来了!”领到工资款后,老人由衷的向执行干警表达感激之情。
执行法官“上门服务”是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具体体现。近年来,蔚县人民法院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的同时,充分兼顾“人情味”,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