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8日,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邢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邢某伙同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借故生非,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聂某、白某、郝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聂某、白某、郝某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碍公务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为期一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在法庭的组织下,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蔚县法院坚定不移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