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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人民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宣誓仪式暨培训大会
  发布时间:2018-08-07 12:19:30 打印 字号: | |

7月31日,蔚县人民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宣誓仪式暨培训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全,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沛清,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人事科科长陶贵兴,县人大常委会法制科科长兰孝忠,县司法局局长张文波,县法院党组成员及新任人民陪审员参加会议。

     会上,陶贵兴科长宣读了《蔚县人大常委会人民陪审员任免名单》,与会领导为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人民陪审员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

    随后,面对鲜艳的五星红旗,新任人民陪审员齐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左手轻抚《宪法》,右手握拳过肩,庄严宣誓。

   苏沛清院长代表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125名新任人民陪审员表示祝贺,并就今后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积极参与审判工作,正确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二是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提高审判质量,进一步增强司法权威;三是要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约束自身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他希望各位陪审员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到所陪审的每一个案件当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郝全副主任在讲话中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奠定了基础。广大人民陪审员要自觉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在接下来的任职培训会上,兰孝忠科长结合多年工作经验,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为大家解读宪法精神。

李清水副院长为大家讲解《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以及从事陪审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做了详细的介绍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最后来自审判一线的涌泉庄法庭庭长白万涛将法律理论与审判案例相结合,为大家讲解了《民事审判程序与陪审实践》,使新任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陪审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蔚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和“倍增计划”,遵照省高院和市中院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政治思想过硬、人员类型结构合理、文化素质较高、代表性强。今后,蔚县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参审模式和履职保障等,积极拓展人民参与司法的渠道,逐步形成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常态机制,进一步增强司法实践与社情民意的沟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开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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